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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把機車「停在自家騎樓」被開22張罰單 警察解釋:「因為妳機車頭朝外!」
圖片來源:三立新聞
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,依據《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》第2點及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,「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,得停放於騎樓地,停放時應車頭向內,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;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,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。」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,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,因此屬違規停車,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。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
最後法院因李姓一家人並未提出「照片造假」之事證且勘驗檢舉照片也查無明顯錯誤情形,認定舉發機關認定李女等人違規並無違誤,今判李女等3人抗罰敗訴。
其實小編騎機車這麼多年還真的是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欸,不知道大家看到李姓一家被連開了22張罰單有什麼想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