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殺人罪首例!Uber司機百公里飆撞「女騎士當場喪命」 法官怒批恐攻「駁回上訴判重刑」網友卻罵翻

曾在臉書上痛批酒駕的高雄男子黃子洋,日前卻酒駕失控,撞到正在過馬路的范姓女子一家4口,其中范女雖然被緊急送醫,但是最後仍回天乏術,喪母悲劇引起大眾撻伐,更要求「恐龍立委」應該要修法,提高酒駕罰則,甚至應該以「殺人罪」論處,而過去也有一例酒駕,被法官首次以殺人罪判刑,最後下場曝光了。

圖片來源:《ETtoday》

據《ETtoday》報導,台灣酒駕致傷、致死的案件層出不窮,就算沒撞到人,也有不少因為酒駕引起的交通糾紛,讓很多人都看不下去,然而不少政治人物自己也會酒駕,加上台灣喝酒趕場的風俗,讓酒駕案件很難防治,不少人就要求立委修法加重酒駕罰則,甚至要求以殺人罪處理,事實上過去也有過案例,2018年9月23日的早上5點多,一名23歲的Uber司機郭俊邑跟朋友喝完酒後開車上路,看到路上有警察攔查,一時心虛想躲避,未料違規紅燈左轉、遇到紅燈狂飆,最後以時速100公里左右的高速,接連撞毀3輛機車,一名陳姓女騎士當場呒诶了呼吸心跳,身體多處骨折,讓弟弟看了痛訴:「全身上下沒有一處是完整的!」

圖片來源:《聯合報》

除了陳女外,另外2名被撞的女騎士傷勢也不輕,對此,檢察官勘驗後發現,郭俊邑一路上飆車沒有鬆開過油門,完全不把別人的生命放在眼裡,認定他覺得「撞死人也沒差」,因此以「不確定殺人故意」、「殺人」、「殺人未遂」等罪名起訴,法官一審時原本還認為郭男只是無法安全駕駛,但沒辦法認定有「不確定殺人故意」,加上又自首的關係,依照法規可判刑3年以上、10年以下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,判刑8年。

圖片來源:《TVBS》、《自由時報》

不過檢察官上訴二審,以慢動作播放行車紀錄器影片,發現郭男在衝撞第一名女騎士後,還有4秒可空檔可以減速,或是煞車,然而這段時間油門竟然還為鬆開,後續繼續追撞陳女,也發現郭男會自首,只是因為車子損壞無法行駛,加上路人警告他「不要肇事逃逸」,才會選擇待在原地自首,改以殺人、肇逃等罪,合併判刑12年6月,雖然他繼續上訴,直呼自己認錯了,希望可以有改過的機會,但最後被最高法院駁回,已經定讞;至於民事部分,郭被判應賠償陳女的父母共1168萬元。

圖片來源:《東森新聞》、《ETtoday》

網友對照這次黃子洋酒駕,直呼:「本來就該朝這個方向偵辦!」、「酒駕宣導都幾年了?喝酒上路還要說不確定故意?不然怎樣才是故意?」、「又不是小孩子,喝酒開車可能撞死人,在台灣是很不確定的事情嗎?」、「別怪法官恐龍,這些法規根本應該改,應該問問立委都在幹麻?都在跑酒場啊!」、「12年?1條命可以用12年來換嗎?就算是殺人罪也才12年,更別說其它的了...」

影片來源:民視新聞網 Formosa TV News network

希望大家都不要酒駕,也勸身邊的朋友不要酒駕,雖然法規需要改,但平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親友,真的沒有任何責任嗎?

資料來源:《ETtoday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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