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首例!台北男身分證「拒絕印父母、配偶欄姓名」 法院最後「竟然准了」內政部怒:不是想怎樣就怎樣
去年1月有位陳姓男子去到北市文山區的戶政事務所要求換發身分證,並要求新的身分證上不要列出照片、父母和配偶姓名、出生地、役別等個資內容,不過隨後遭到戶政人員以不符合規範拒絕,陳男認為該規定已經違反隱私權,憤而提起行政訴訟,目前法院判決結果也已經出爐了!
圖片來源:新北市政府(示意圖)
根據《Yahoo新聞》報導,陳男主張釋字603號解釋,隱私權雖非受到憲法保障,但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,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,因此他應該賦有任何時候決定修改國民身分證上的個資之權益。
圖片來源:中央通訊社(示意圖)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宣判陳男「部分勝訴」,法院認為身分證中的父母和配偶之姓名,僅屬於「間接」辦事身分的資料,已經違反比例原則,不符合戶籍法授權的旨意,再者役別也和辨識身分沒有關聯,同樣違反比例原則;不過身分證上的照片、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,屬於社會上官費可以辨識個人身分的「必要資料」,符合戶籍法的授權。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(示意圖)
最後法院判定戶政事務所應該核發不含役別、父母配偶姓名,但包含照片、戶籍地、出生日期的新身分證給陳男。對此判決內政部戶政司長「林清淇」表示大大不滿,他強調身分證的格式是由大家討論並決議出來的結果,例如當時在討論新式身分證該包含哪些資訊時,不放配偶姓名就引起外界的疑慮。
圖片來源:中央廣播電台
且如果突然拿出沒有父母姓名的身分證,外界也很有可能判定是偽造的文件,如果為此還要再去申請資料證明真偽,那國民身分證就失去了意義。林清淇指出,法院的判決應該要考慮到大眾對於身分證認同的一致性,不能法官高興怎麼判就怎麼判,目前陳男還沒有換發身分證成功,內政部表示會審慎處理個案,並支持戶所持續上訴並提供協助。
圖片來源:內政部
雖然法院目前的判決已經出爐,但大家覺得「客製」身分證是合理的嗎?
資料來源:Yahoo新聞